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222.公司名稱: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擬為孫公司深圳科嶠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2)擬為孫公司蘇州遠喬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3)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公司與金融機構往來開立擔保信用狀案(4)擬申請融資額度展期案(5)訂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6)修訂核決權限表(7)修訂融資循環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