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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頻傳 衛署擬全面加重罰則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5.22 00:00
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頻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今天(22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衛生署打算修法,全面加重罰則,包括違反添加物、容器的規範及廣告誇大不實,以杜絕類似事件不斷發生。

近來接連發生義美食品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泡芙,以及毒澱粉、毒醬油事件,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22日表示,隨著時代發展,民眾越來越要求食品的精緻度,也因此業者開始在食品中添加許多色素及添加物,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康照洲指出,之前發生塑化劑事件時,衛生署已修正食管法第11條的罰則,大幅增加罰金,凡是食品出現含有毒物質、腐敗、殘留農藥或逾期等情況,最高可罰新台幣600萬元,若對人體造成實質傷害,還將負7年以下刑事責任。不過,由於其他相關規範的罰則都介於新台幣15萬元至20萬元間,有些廠商仍敢鋌而走險,因此衛生署打算全面加重罰則,藉此產生嚇阻效果。他說:『(原音)但是在這種事件,大家會覺得說只有11條這個罰款加重是不是不夠?第10條的超過標準或者是沒有依法使用該使用的東西的時候,那這個也要加重,所以大家希望是全面性的,就是任何違規的行為都要適度加重。』

也就是說,未來凡是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不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是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限量標準違反規定,都可能會加重罰則。

此外,康照洲也指出,針對許多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衛生署也將提出修法,加重處分。他強調,衛生署會全力把關,也呼籲業者彼此監督並適時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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