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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申報公告本公司取得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加達1%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1 00:00
1.被取得股份公司:公司名稱: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興電子」)。已發行股份總額:流通在外股數(含已全數轉換之員工認股權憑證)921,235,180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流通在外股數92,123,518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流通在外股數9,212,352股。2.取得人資料:公司名稱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寶科技」)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23357403前一次申報持股總額:857,135,518股前一次申報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93.04%本次申報時持股總額:866,510,213股本次申報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94.06%3. 前一次至本次申報增加或減少之股數、日期及方式:總計變動增加9,374,695股;102年4月2日起至102年5月21日止;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買進取得9,374,695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光寶科技因與原共同取得人寶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自102年3月25日合併基準日後,已由光寶科技以吸收合併寶源公司之方式取得寶源公司所持有之全數建興電子股份。5.取得股份之目的:集團架構重組6.預計於一年以內再取得股份之股份數額及方式:(1)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2年5月8日決議將遵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證期局」)之立場,調整本公司與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興電子」)原規劃之整併計畫,不進行發行可收回特別股與建興電子進行股份轉換之相關後續程式。(2)因本公司已持有建興電子已發行股份總數70%以上之股份,建興電子已符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1條強制終止上市事由。如無後續股份轉換計畫,台灣證券交易所應終止建興電子上市。本公司並應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6項之執行程式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承諾依收購計畫無限制收購建興電子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並於作業要點規定之建興電子終止上市日起一個月內開始之五十日收購期間內,以不低於建興電子股票終止上市日前最近三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且不低於建興電子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之價格,進行建興電子股份之收購。後續收購計畫及收購價格,將另行於適當時機由董事會另行決議之。(3)本公司102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擬持續提高本公司對建興電子持股,至建興電子下市前,以市場價格(但每股不高於新台幣32.75元),持續於集中市場收購建興電子流通在外股票,以公開收購階段未參加應賣之流通在外股數共63,974,412股計算,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0.96億元。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新台幣302,881,230元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依符合集團架構重組之目的行使取得股份之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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