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持續調查國營事業睦鄰費用支用情況,監察委員程仁宏、李炳南調查台電公司協助金執行情形後發現,台電未依「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的規定撥付年度協助金,核撥高於計算基準的協助金,從92年度至100年度溢支金額高達新台幣9億元。
此外,台電協助金補助案件中多為補助觀光餐敘活動,與促進電力開發、關懷社會的補助要旨相關性低;或補助縣市政府一級主管健康檢查費用、購置警備車等,虛報、浮報情形嚴重。監察委員程仁宏說:『(原音)再次要求台電對於我們協助金提撥機制應該適切、深刻檢討其合理性,以減輕營運負擔,不然處處虧損,所以我要調漲電價,這讓全民壓力很大,也不容易立即接受。調查本案發現協助金浮濫補助,以沈痛心情提出對台電糾正。』
程仁宏指出,以屏東縣恆春鎮公所為例,因為沒有訂定年度協助金補助上限,於是出現「一戶多表」的情況,最多1戶有23個電表皆申請補助,台電公司長期忽視這種浪費公帑的情形,實在不可思議。他們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建立協助效益評估機制,對於不符法規的支付,將請審計部要求台電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