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高風險海域漁船得雇武裝保全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0日)初審通過「漁業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漁船在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武裝保全及其持有的武器不得進入受保護漁船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漁業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漁船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海域範圍作業,有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並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的槍砲、彈藥、刀械,須在國外登、離船,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域。

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目前漁船作業高風險海域包括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可在中華民國境外僱用武裝保全維護漁船作業,武裝保全不排除中華民國籍;但若要雇用本國人在境內或境外擔任漁船武裝保全,則須進一步修法適用。他說:『(原音)如果說要允許在國內私人武裝保全在國外參與工作,或者要允許國內私人武裝保全在專屬經濟水域做這個工作,就要歸內政部警政署所管轄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因為我們國家對境內持有槍械高度管制,是否要開放由他們統一思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答復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質詢時表示,過去幾年內,台菲重疊水域發生22起遭菲律賓扣押或受傷害事件,農委會考慮將這片海域列入高風險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