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小情侶嘗禁果 18歲男罪難躲

中央社/ 2013.05.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苗栗黃姓男子與少女交往,在少女房間發生性關係,家人察覺有異察看發現,控告黃男妨害性自主罪,二審判徒刑2年,緩刑5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間,18歲的黃男透過網路認識13歲少女,兩人交往為男女朋友,少女與家人同住,情侶兩情相悅,某日凌晨在少女房間發生性關係。

事發時,少女父母察覺少女房內有異狀,要入內察看時,黃男倉皇逃出,留下衣物及鞋子,少女父母得知此事,向警方報案。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黃男徒刑2年,黃男及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以黃男與少女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且黃男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有悔悟之心並盡力彌補過錯,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