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及權益分配,均係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市府與本公司並無
任何不法情事。(2).本公司參與本開發案,並未獲取任何不當利益或超額獲利。截至目前為止,投
入全案(含商場)成本費用約218億元,全案銷售收入282億元,相關收益尚屬相
當。簽約至今已屆12年,其中歷經SARS、次貸風暴等事件,風險偏高,過程艱
辛。(3).本公司基於對政府的信賴以及善盡社會公民的義務而投入聯合開發的業務,從
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進而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區域經濟繁榮,努力實現政府、投
資人與消費者多贏的效益。(4).台北市政府違反契約約定,未於使照取得1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已嚴重影響消
費者權益,本公司將持續與市府溝通並盡力爭取加速完成產權登記程序,也希
望在此得到消費者的諒解!(5).部分媒體及監察院一再影射或指摘本案權益分配比例不公,並導致市府因此擱
置產登,本公司在此提出嚴正聲明與呼籲,建請市府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先
行處理產權登記,因為權益分配與產權登記是兩碼事,不宜混為一談。(6).本案權益分配先前歷經雙方9次會議才由市府核定,並無任何比例不公的問題。
依投資契約約定,市府核定之權益分配比例係屬契約的一部分,且基於契約應
嚴格遵守以及法律信賴保護原則,雙方當事人均應同受拘束。更遑論依捷運局
網站公告資料查得,截至目前為止,依相同法令完成投資契約簽署之捷運聯合
開發案的件數就高達70餘件,其中已取得使用執照者計有50餘件、已完成產登
交屋計有40餘件,若已完成權益分配之約定,嗣後得再任意變更,將嚴重影響
政府公信、消費者權益、交易秩序、法治基石,乃至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及
投資案之推動。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