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42.公司名稱: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存之北京同仁堂藥酒15,000公升巳由董事會通過將以總金額新台幣22,153,079元(含稅)銷售予傑林公司,本銷售案初估將為本公司創造獲利約新台幣3百萬元。6.因應措施:於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