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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8億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60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即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即3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80%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投入新營運項目。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二)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三)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若實際發行價格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而若實際發行價格高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增加時,增加之資金亦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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