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指出,網咖原適用「台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管理,但因改制升格且未及立新法銜接下,舊法於去年12月底失效。
經發局表示,舊法失效後,使得網咖管理裁罰上出現空窗期,市府先訂定管理辦法管理,但沒有罰則,為延續網咖管理規範,去年將新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直至今年5月初才完成中央核定程序。
經發局表示,新自治條例預定明天公布,17日正式生效。延續舊法禁止網咖容留未滿18歲青少年外,新設立網咖須距離國中小學、高中職校400公尺以上。
經發局強調,網咖管理辦法隨著新法生效將廢除,並展開全面清查,呼籲網咖業者勿心存僥倖,若拒絕配合檢查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