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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防落跑 賦予檢逕行拘提權

中央社/ 2013.05.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為防止犯罪被告利用判刑定讞到發監的空檔潛逃,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新增有罪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有逕行拘提等強制處分的權力。

近年屢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失聯,包括前立委羅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確定,利用發監前夕潛逃;被控重利、經營地下錢莊的亞陸機構董事長萬眾,也在判刑確定後潛逃。

中國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日前他與司法人權促進會討論,決定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新增被告有罪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得以即時採取強制處分的機制,加強防止罪犯利用現行規定的缺漏,逍遙法外。

謝國樑指出,近年來罪犯於偵查中或有罪判決確定前即潛逃出境的個案屢見不鮮,不僅國家刑罰權因而失效或執行困難,更造成國民對於司法不信賴,他這次提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意見。

謝國樑說,這項提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獲得其他立委支持,司委會整合他的修法版本及司法院等版本,再納入受3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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