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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婦幼隊保護您-「兒童保護你我有責」

大成報/ 2013.05.13 00:00
【大成報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婦幼隊為提升民眾自我保護認知,將於102年5月15日下午17時5分至17時25分於警察廣播電台「特警巡邏網」節目中詳述兒童人身安全保護,並提供案例、法律規定及應注意事項,以增進民眾對此議題之認識,達到預防犯罪之目標。

根據5月8日報載,苗栗縣一名劉姓男子與妻子發生口角,竟遷怒9個月大的男嬰,以口對口方式餵食老鼠藥,還緊抱男嬰不准家人送醫救治,經警方強制將男子與男嬰送醫,幸無大礙。另新北市一名三歲女童因父母離異,將她委託李姓婦人照顧,但李姓婦人及其丈夫涉嫌多次使用衣架、馬桶刷虐殺女童,甚至用熱水燙女童、毛巾塞嘴軟禁,女童不堪長期受虐,最後造成營養不良死亡。

一、 所謂兒童虐待與疏忽,即父母或任何有照顧責任之人,重複、持續地對未滿18歲之兒童(含青少年)施予身體、精神、性方面之虐待或疏忽、遺棄,而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

(一)身體虐待:例如管教失當,持續造成孩子身上的外在傷害。

(二)精神虐待:故意辱罵、排斥、冷落、恐嚇威脅或限制孩童自由等,造成孩童之身體、心理不良發展。

(三)性虐待:用強迫、誘騙之方式撫摸碰觸孩童的身體隱私部位(胸部、臀部或大腿等),或要求孩童去碰觸大人之身體。性虐待通常發生在孩子熟悉且親信的大人所為。

(四)疏忽:例如經常讓孩童生活不正常、三餐不定、衣著髒亂,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或是將6歲以下孩童單獨留在家中、車內等。簡言之,當孩子未受到他們所需的照顧和保護時,就是疏忽。

二、兒童虐待與疏忽可能造成之影響:

(一)可能造成永久性的殘障甚至死亡,且不易和他人建立親密關係。

(二)長大後可能有犯罪、暴力甚至反社會人格之傾向。

三、疑似兒童虐待與疏忽之徵兆:

(一)經常性的受傷痕跡。

(二)被動、退縮的行為。

(三)沒人照顧的樣子。

(四)出現破壞性之行為。

(五)父母與外界極端隔離。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修正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與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至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外,當您發現某個孩童疑似遭受虐待或疏忽,請立即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或110報案專線,孩童是國家未來之主人翁,保護孩童,你我有責。

更多自我保護知識,歡迎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http://wpd.tcpd.gov.tw/)瀏覽,並邀請大家準時於5月15日下午17時05分至17時25分收聽警察廣播電台「特警巡邏網」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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