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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尋獲須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5.13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車輛失竊後,車主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須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於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處罰補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不得不慎。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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