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澄清聯合晚報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2.報導日期:102/05/103.報導內容:三陽董座、副董被控賤賣股票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出售盛茂投資、旭茂投資股份予本公司黃悠美副董事長經營之意千有限公司被控涉及掏空乙案,日前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案以交易程式符合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交易價格有會計師覆核意見,均有所依據,尚未違反相關規定為由,對本公司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為不起訴處分,且本案不得再議而確定在案(詳如102年5月1日本公司發布之重大訊息)。故本件交易並無任何賤賣股票或違法之情事。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本公司前已於102年5月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公司出售盛茂投資、旭茂投資股份乙事,對本公司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之不起訴處分書」週知在案。102年5月1日公告也已表達本公司及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經營事業向來兢兢業業、奉公守法,對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能還予當事人清白,深感謝意,希望不要再有任何有心人士惡意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或以莫須有之事由誤導股東反對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致嚴重打擊本公司及經營團隊之信譽。今不明人士故意透過媒體又再無的放矢、任意栽贓,本公司將洽請律師研究該報導內容是否涉及不當影響股市並研究是否追究行為人侵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士名譽之法律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