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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毆友人 3男判刑

中央社/ 2013.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吳姓男子被男性友人毆傷後,被抬至工寮時頭部還撞擊地面,顱內出血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傷害罪將毆人的3男判刑。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鄧姓男子被控因懷疑吳姓友人多次竊取他的財物,於民國99年8月間邀集張姓、林姓等友人圍毆喝醉的吳男。

圍毆後,鄧的數名友人將意識不清的吳男以大字型方式抬至某工寮內,再至他處尋歡。1名男子隔天回到工寮,發現吳男已無生命跡象,將吳男送醫急救後,吳男仍因顱內出血神經性休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鄧姓、張姓、林姓男子各有期徒刑1年8月。檢察官認為3人犯行應構成傷害致死罪,3人則認為刑度太重,均提起上訴。

高院更一審審理發現,吳男被抬至工寮時,有人不小心手滑,導致吳男的頭部撞擊地面。高院依解剖報告及相驗證明書,認定吳男死因是顱內出血神經性休克死亡,與鄧男等3人的毆打行為無關,不構成傷害致死罪。

高院審酌鄧男等3人已與吳男的父親和解,依傷害罪判處鄧男等3人各1年2月徒刑,張姓及林姓男子均緩刑5年。檢察官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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