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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這樣報稅省很大 保費列舉扣除額5大要點不可不知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3.05.10 00:00
適逢報稅旺季,不少民眾會利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對此,中國人壽副總經理洪祝瑞提醒,若想保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須留意五大要點,包括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需在同一申報戶,當年度綜所稅得採「列舉扣除額」,且每人每年扣列舉除額以2萬4千元為上限。

需選「列舉扣除額」才適用

申報綜所稅時,在扣除額可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洪祝瑞說,而民眾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就得選「列舉扣除額」,不過他也提醒,民眾最好事先評估選擇何種扣除額方案較划算。

要保人、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不少父母會在孩子年幼時替孩子買保單,報稅時也會將保費列舉扣除額省稅。但洪祝瑞表示,一旦孩子成年並自行報稅,則父母就無法以要保人的身分列舉扣除額。

洪祝瑞表示,欲將保費列舉扣除額也需要保人、被保險人均在同一申報戶才可。不過若要保人更改為子女時,則子女就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舉例來說,若爸爸幫小明買保單,在爸爸和小明是同一申報戶時,則該張保單可算在爸爸申報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中;一旦小明獨立成另一申報戶時,這張保單就不可以列在以爸爸為申報戶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中,

被保險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

根據規定,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即便納稅義務人幫其他親屬買保險,例如手足、叔侄輩等,依然將其保費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舉例來說,小明若同時幫媽媽與妹妹購買保險,就只能將媽媽的保費納入列舉扣除額,妹妹的則否。

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數額以2萬4為上限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享2萬4千元的扣除額。

以四口之家為例,每年有9萬6千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若未達上限金額則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不過,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不受2萬4千元上限限制。

旅平險、意外險、學生平安保險與自費團險皆可列入扣除額

洪祝瑞表示,除了壽險外,包括出遊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因同屬人身保險,因此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而每月自費投保團險,只要有繳費證明,同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惟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在此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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