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韋呈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查第二隊於日前共同接獲線報,指稱有人在鼓山區某住宅大樓內種植大麻,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宇股游淑玟檢察官指揮偵辦,當場在屋內查獲大麻植株與栽種器具等證物,及時遏止大麻成品流入市面。
經查王姓嫌犯承租新成屋大樓,藉以掩人耳目,涉嫌於國外網站購買大麻種子後,陸續購入栽種器具,並透過網路自學技術,在陽台搭起大麻生長棚架,利用培養土進行「土耕法」栽種,成功栽種出大麻植株3株,警方搜索查獲大麻植株、及相關的專業栽種器具與設備罪證確鑿,全案將王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鄢志豪呼籲,大麻毒品在我國屬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單純施用亦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另施用大麻毒品會產生被害妄想、錯覺、幻覺、焦慮、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造成記憶、學習與認知等危害,年輕朋友切勿因好奇心驅使而輕易嘗試,以免誤人誤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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