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929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該公司101年度稅後純益新台幣246,489,396元,提列法定公積新台幣24,648,940元,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21,835,000元。(2)訂定102年6月5日為除息基準日,預訂102年6月20日發放股利。(3)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該公司為一人股東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不再召開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