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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軍艦槍擊漁船 違反國際常態

中央社/ 2013.05.1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台灣漁船遭菲國軍艦開槍,船員身亡。農委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說,國際海域之爭多採緊追權,沒一國開槍,且有農漁業協議可處理。

9日上午10時左右,遭菲國軍艦開槍的屏東籍漁船廣大興28號,為僅4人作業的小船,船上不僅儀器受損,失去動力,一名船員洪石成身亡。

中央社電訪沙志一時,他說,台菲間對於台灣漁船駛入海域主權爭議空間時,過去發生過扣船半年、1年,要不沒收或罰款。

他表示,因為1、2年前兩國間已簽署農漁業協議,去年就有2艘漁船被菲國扣押之後,縮短在1個月內繳5萬美元罰款就返台;雖然5萬美元不小,但對照國際間罰款達10萬、20萬,甚至50萬美元,已經相對減少金額。

他說,有上述協議的差別在於,建立了台菲對漁船作業爭議案的處理機制不走入司法,而是透過較有彈性的行政處理,此模式也對兩國間的友誼較有益。

他指出,目前廣大興28號案最令人驚訝的是,沒有一國會對他國漁船直接開槍,國際間通常會使用緊追權,例如20年前,英國巡護船就緊追台灣漁船,從法蘭克福追到到南非水域;然後可發出警告措施,直接開槍是「第一次聽到」。

他重申,現在就是要經由外交部協助,要求菲國緝兇、道歉及補償受害漁民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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