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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泰山企業收到陳萬柱案法院三審裁定之說明

中央商情網/ 2013.05.10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10日公司名稱:泰山企業(1218)主  旨:陳萬柱案本公司收到法院三審裁定之說明發言人:林俐婉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陳萬柱2.事實發生日:102/05/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客戶陳萬柱主張泰山公司所售飼料含嘔吐毒素,故而起訴求償。4.處理過程:一審判決:陳萬柱請求悉遭駁回(案號:99年度重訴字第131號)二審判決:泰山公司須給付陳萬柱新台幣5,451,200元本息(案號:民國100年度重上字第71號)三審裁定:泰山公司之上訴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案號:民國102年度台上字第793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5,451,200元本息(利息自民國99.9.28起算,至完全清償日止)。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泰山公司現正請律師研究、評估後續救濟途徑。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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