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合法性 內政部:待屏縣環保局認定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針對悠活渡假村的合法認定,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9日)表示,悠活的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因此要由環保局判定悠活案旅館許可無效,並予以撤照,內政部才能依建築法開罰,並撤銷建築許可、勒令停業。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爭議,環保署至今仍然認定悠活全區都必須進行環評,但對於第1、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是否有效,則尊重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的意見。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9日受訪時表示,環保署、內政部及屏東縣政府3方已就悠活案進行討論,其中,第3至6區申請使用執照為「集合住宅」,不得做為旅館營運使用,因此已要求停業;至於第1、2區,當年曾申請執照變更,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已取得旅館許可。

不過,蕭家淇表示,環保署認為悠活刻意規避環評,可依環評法認定悠活第1、2區許可無效,撤銷使用執照和營業許可。由於悠活案的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因此目前要等屏東縣環保局就悠活第1、2區是否合法進行認定。他說:『(原音)全區尚未環評通過,是否會構成1、2區已核准的許可無效,應由環保單位認定,那我們會配合做處理。』

蕭家淇表示,若屏東縣環保局認定悠活第1、2區未經環評,須撤銷旅館許可,內政部會做後續處置,依建築法撤銷其建築許可,並勒令停業。

蕭家淇說,墾管處將召開考績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監察院也已主動申請調查公務人員失職部分,檢調則將查明是否有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