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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易科技: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8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28,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3)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具經理人身份者並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3)單一員工獲配或認購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140,841,94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0%,若以102年4月30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41.6元計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41.6元,三年合計總數為116,480千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所訂既得條件及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稀釋約為0.3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惟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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