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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3到6區 要求恢復住宅用

中央商情網/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013年5月8日電)悠活麗緻渡假村第3到6區違法營業,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函文悠活,將3到6區恢復「集合住宅」使用。

從民國88年開發至今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有6個區,因遭檢舉「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今年5月3日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令業者停止開發及營業。內政部完成調查後,認為悠活1、2區合法,斷水斷電處分應僅及3到6區。

屏東縣政府昨天公告,悠活3到6區當初申請的是「集合住宅」,卻做旅館使用,因此3到6區停止旅館營運,而悠活這幾天也陸續將3到6區訂房的旅客,轉至合法的1、2區,或轉到其他飯店,3到6區已不接受訂房。

墾管處今天下午函文悠活,要求悠活將3到6區恢復「集合住宅」使用。

至於「集合住宅」使用方式,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表示,這部分有模糊空間,像是業者用會員證方式提供會員使用集合住宅,是否合法,都還要再研究。

屏東縣政府表示,觀光局在89年有規定,不能以會員制用做住宿行為,其實這裡面也有模糊空間,像日租套房就是很難取締的一塊。

墾管處一名高層官員表示,墾丁國家公園內有些「集合住宅」提供短期住宿,到底算不算違法,還真讓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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