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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昱晶能源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中央商情網/ 2013.05.08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08日公司名稱:昱晶能源(351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潘文輝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8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者。(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經董事會同意。惟獲配之員工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其相關內容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營運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2年5月6日收盤價每股28.15元擬制估算,設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56,300仟元,發行後對102年度~105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4,397仟元、21,582仟元、8,445仟元及1,876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暫以所訂既得條件估算,各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約為新台幣0.07元、0.06元、0.02元及0.01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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