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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材料:本公司再次接獲美琪瑪公司不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8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08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4/22接獲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美琪瑪公司之上訴主張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本公司獲得勝訴之判決今本公司再次接獲美琪瑪公司不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原告:美琪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主張本公司侵害其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第I301482號專利原告主張本公司需給付其新台幣4000萬元及本起訴狀送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原告主張本公司需負擔第一、二、三審之訴訟費用6.因應措施:本案件後續事項將委由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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