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涉違法營業 觀光局:早要求縣府釐清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3 年前
悠活渡假村涉及違法營業事件持續發酵,屏東縣府認為,是否勒令業者停業,必須先詢問交通部觀光局。不過,觀光局今天(7日)表示,悠活屬一般旅館,不在觀光局管轄範圍,只能要求屏東縣政府處理。此外,觀光局早在進行旅館評鑑時,就已經發現悠活涉及違法,並要求屏東縣府釐清。

為釐清墾丁悠活渡假村是否涉及違法營業,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內政部6日舉行3方會審,會中認定悠活的旅館許可失效,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屏東縣府開罰,並勒令全區停業。

不過,屏東縣府認為,悠活渡假村的1、2區具有合法的旅館許可,該如何勒令停業仍有疑慮,必須先詢問交通部觀光局才能進行後續處置。

對此,交通部觀光局7日表示,由於悠活屬於「一般旅館」而非「觀光旅館」,權責屬於地方政府,觀光局僅能協助地方釐清觀光法規,實際仍必須由屏東縣政府處理。

觀光局也表示,之前在做旅館星級評鑑時,評審委員就發現墾丁悠活有違建的狀況,曾要求屏東縣政府處理。旅館業查報中心主任陳煜川說:『(原音)悠活有來提出(星級評鑑)申請,在第1階段我們委員去才發現它根本是擴大違規,跟當初旅館登記證上161間房,但實際上有400多間,有那麼多區,所以委員看完之後有報到局裡面來,我們局裡面後來就終止這個評鑑,有要求縣市政府必須就登記證不符的部分趕快做釐清。』

悠活案應該怎麼處理,中央與地方看法不同,暫無共識,悠活業者也計劃在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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