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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立德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3.05.07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07日公司名稱:立德電子(3058)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立德一,代碼:30581)行使債券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發言人:孔志民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5/072.公司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6.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一)規定,本轉換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0年4月25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3年2月12日)止,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102/3/4~102/4/17)超過當時本轉換債轉換價格(14.47元)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18.811元)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二)茲訂定本轉換債收回相關事宜如下:(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2年5月30日至102年6月28日證券商受理期間:102年5月29日至102年6月27日(請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6月28日(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7月1日(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5月30日(5)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6)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本公司統一於102年7月5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各債券持有人。(三)本轉換債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四)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4月21日至102年6月19日因適逢股東常會本轉換債停止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普通股,請於本轉換債停止轉換訖日(102年6月19日)至債券收回基準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6月27日)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轉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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