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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都更條例 內政部:概估影響9千億投資案 

NOWnews/ 2013.05.06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6日表示,大法官709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全國合計914件都更事業概要與計畫案,以每案投資金額10億元概估,將有9000多億元投資受影響,內政部決議立院修法通過前,不應違反現行法規,包括10分之1的申請都更同意比例門檻。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月26日公布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於1年後定期失效。蕭家淇表示,根據地方政府的統計,目前全國計有598件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及316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進行中,合計共914件。

蕭家淇說,內政部今邀各地方政府研商因應措施後決議,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前,都更條例仍為有效適用之法律;然而因為考量可能引發都更案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之實務執行,必須在不違反現行法規之前提下,依照合乎釋憲內容之方向調整,以避免產生更多的爭議,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並有利於進行中之都市更新案繼續推展。

蕭家淇表示,今日會議中決定,在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公布後申請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應參照解釋文之精神,由主管機關組成之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此外在4月26日解釋文公布後尚未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宜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至於在解釋文公布前已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完成公開展覽者,則應依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蕭家淇說,關於地方政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所有案件,均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更新單元內之相關權利人;至於送達之事業概要或相關計畫內容如涉及個人之隱私資料,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因為與計畫內容較無關,該部分資料應該隱藏,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而在大法官解釋中宣告違憲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因為屬立法權之裁量,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仍應依現行10分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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