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5/03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字第1020015742號函,本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乙案,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及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3.因應措施:本公司切實依照規定事項予以說明及補正相關書件,並洽會計師出具評估意見後,再行送審。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