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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內開發惹爭議//學者:墾管處要負最大責任

自由時報/ 2013.05.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宗憲、陳慧萍/綜合報導〕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事件尚未落幕,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事件又冒出來。環保團體表示,兩起個案都是業者刻意規避環評法,「應環評未環評」,環境律師詹順貴認為,內政部應認定悠活麗緻渡假村不該開發,將其拆掉,建立法律威信。

環境律師︰悠活不該開發 應拆掉

詹順貴表示,此案如要追究官署責任,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要負最大責任,因為開發位置位於國家公園區域內,在國家公園法框架下,屏東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都並非第一線管轄單位。

再來則是環評法第七條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也就是墾管處早該要求悠活麗緻渡假村進行環評,並轉送到環保署審查,如果墾管處不知道此案該不該做環評,也早應該發文向環保署詢問,此案拖了十幾年才進行環評,墾管處顯然「怠忽職守」。

長期關心國家公園違法開發行為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此案關鍵在於內政部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核定頒布「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讓包括悠活麗緻渡假村第一、二區在內,很多墾丁國家公園內非法民宿就地合法化。她認為,歷任墾管處長都有瀆職之嫌,行政院也要徹查內政部層級,是否和業者有不尋常的關係。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九十三年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為解決墾丁地區早年住宿供不應求,很多旅館設置於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內違規營業之情形,修訂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增列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但「絕非為悠活解套」。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悠活在八十八年開發,環保署九十七年確認悠活要環評,墾管處今年才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整個過程確實有點慢。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 大事紀

85年//悠活買地開發,以「集合式住宅」名義向屏縣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

88年//悠活渡假村第1~6區開發完成並開幕,墾管處不准旅館營業,悠活提起行政訴願

93年//墾丁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修訂,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

95年//悠活提出設置旅館許可申請,第1區及第2區獲通過

97年//環保署確認悠活6個區域須環評,悠活進行產權及違建處理

101年//悠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

102年4月8日//悠活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墾管處轉送環保署進行審查

整理:記者蔡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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