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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這樣報稅省很大 留意三大親屬關係可省稅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3.05.02 00:00
又到了5月報稅旺季,如何節稅省荷包向來是納稅義務人最關心的議題。專家提醒,由於今(102)年新增不少新制,包括放寬扶養親屬年齡限制、提高5歲以下嬰幼兒扣除額外,去(101)年結婚或離婚的民眾也要評估夫妻間合併或分開報稅何者較有利,善用親屬關係與撫養事實等小撇步,可避免荷包過度失血。

爭取扶養名額、放寬撫養年齡限制

每當繳稅旺季,常常可見不少人搶著「認親」,利用扶養免稅額為自己減免稅額。而過去根據規定,納稅義務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其他親屬或家屬」,不過自今年起,扶養其他親屬、家屬將不再設定年齡限制,納稅人如欲申報20歲以上、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時,只要符合同戶籍且能舉證被撫養者無謀生能力同時有撫養事實時,每扶養一名其他親屬,即可扣減8.2萬元免稅額。

而若是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則免稅額為12.3萬元,另外,若兄弟姐妹欲爭取扶養父母減稅,也必須先行協調,否則先申報先採算。

5歲以下嬰幼兒可申報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需撫育5歲以下(即2007年後出生者)幼兒的家庭,每名幼兒可以增扣2.5萬元學前特別扣除額之外。不過要留意的是,欲申報5歲以下幼兒學前扣除額者,如家庭年所得淨額超過113萬元,或適用稅率在20%以上,以及需要申報最低稅負的家庭,均不符合減稅資格。

結婚、離婚怎麼稅很重要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有所得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結婚年度以後或離婚年度以前的其他年度,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一律得合併申報。

中區國稅局解釋,若選擇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有關薪資所得部分,可採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方式則包括;夫妻薪資所得全部合併計算、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以及將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等三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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