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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振維電子董事會決議修正原102年3月22日董事會通過之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中央商情網/ 2013.05.02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02日公司名稱:振維電子(3520)主  旨:董事會決議修正原102年3月22日董事會通過之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發言人:陳文魁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5/02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102年3月22日第6屆第2次董事會已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額度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限,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有擔保或無擔保),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2.5億元之額度範圍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就前述籌資工具以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發行以籌措資金),並將該案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相關公告(含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之公告)。其中就前述私募案中「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分一至二次辦理,預計一至二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一至二次發行預計達成之效益均係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等,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要求本公司明確定義究竟係「一次」或「二次」以澄清投資人疑慮。6.因應措施:於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該私募案補充述明如下:一、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額度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限,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有擔保或無擔保),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2.5億元之額度範圍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就前述籌資工具以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二次辦理發行以籌措資金。二、「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分二次辦理,預計二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二次發行預計達成之效益均係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規定重新發布重大訊息及相關公告(含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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