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規定自宅食用、離島除外,另外新北市烏來區、桃園縣復興鄉等三十個山地原住民鄉鎮也不在禁宰範圍,其中屏東縣就有八個鄉鎮。
根據畜牧法第二十九條,預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草案,規定屠宰供食用的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違者可罰兩萬至十萬元,一年內再犯還會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獎勵金由電宰場與攤商自行拆帳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在五月二日公告獎勵方案,十七日前都是獎勵,十七日起就要依法開罰,由於許多執行細節尚不確定,立委質疑規劃配套還很模糊。陳保基表示,目前規劃獎勵計算方式以「隻」計算,獎勵金將由電宰場與攤商再自行拆帳。
對於外界質疑,攤商與電宰場拆帳,可能使攤商居於弱勢,而獎勵制度僵化,也可能對以「少量、多樣化」方式生產的雞農不公平。陳保基不置可否,只強調電宰場的大量屠宰價格,絕對低於市場活宰的成本。
至於立委們擔心,電宰場可能趁機哄抬價格、主宰雞價;陳保基則認為,電宰工會為了招攬新客戶,甚至願意打折,「可以樂觀」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