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士昭今天主動提及,台灣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確實得到「很具體優惠」,但他不願多做說明。
卓士昭強調,任何協議在未簽署前,由於還可能發生變化,雙方都有默契不對外說明。
卓士昭僅透露,台灣所要求到的都是超WTO(WTO+)待遇;換言之,是比在WTO的承諾還要更好的優惠,未來對台商是個機會。
媒體報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清單中,若扣除還在核對的金融部分,台灣共做出55項特定開放承諾,陸方則做出65項開放承諾,相對於陸方給予台灣65項超WTO(WTO+)待遇,台灣對陸方所做的開放,三分之二為低於或等於台灣在WTO的承諾。
至於陸方給予台灣65項超WTO(WTO+)待遇的項目範圍,卓士昭表示,「報紙也登出來那些範圍」,請外界從那個方向去思考,待協議簽署後,就會公布詳細內容。
根據報載的協議內容顯示,在相互開放的重點內容中,大陸對台開放項目有電子商務、文創、海陸空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旅行社;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項目,則集中於金融、醫療及旅行社方面,其中在電信類,僅止於第二類電信部分業務。
至於何時可簽署,卓士昭表示,目前還待海基會與海協會洽商雙方有空時間,經濟部希望越快越好。
被詢及是否可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生效,卓士昭指出,協議簽署後,待立法院通過,雙方就會各自完成必須程序,並互相通知,即可生效,相信今年應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