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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恐嚇得利 一審判7年

中央社/ 2013.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男7年4個月。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1020430

陳啟祥繳處分金 緩起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賄林益世部分,2人已支付緩起訴處分金,獲緩起訴確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林益世涉及向陳啟祥索賄涉貪案,去年10月25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章、沈煥瑤等5人。

林益世案偵結後,特偵組於去年10月31日彙整陳啟祥及程彩梅卷證資料,以卷宗隨案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特偵組對於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雄檢受理後分案著手偵辦,陳啟祥和程彩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全案於今年3月29日偵結,予以緩起訴,2人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再議。

雄檢表示,陳啟祥和程彩梅已於4月12日完成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緩起訴處分再議確定。

壹週刊去年6月間報導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採購合約,向陳啟祥收取價值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去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1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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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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