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唐慧今天提出上訴的新聞。
永州2006年10月發生11歲女孩被迫賣淫案,受害者母親唐慧要求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處理瀆職民警,要求經濟賠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6月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無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唐慧認為還有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且無人作出賠償,100多個傷害過她女兒的人也沒受到追究和處理,因此上訪。
不過,永州勞教委2012年8月以唐慧鬧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為由,決定對她勞動教養1年6個月。唐慧5天後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複議書面申請。
隨後,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並駁回唐慧就數天勞教要求國家賠償的申請。
唐慧在今年1月控告永州勞教委,要求書面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永州法院一審判唐慧敗訴。
唐慧針對勞教上訴案引發不少討論,有些輿論更認為這是大陸政府改革勞教制度的風向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