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亞銳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2)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及關係人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 1.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2.晉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東及法人董事 3.大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監察人 4.大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5.大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6.賴源釗/本公司董事長 7.傅琴珍/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8.許錦明/本公司關係企業之監察人 9.蔡建興/本公司關係企業之監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68,000,000股額度內。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與(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取(A)及(B)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3)本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據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實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1.參考價格: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市櫃或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三次辦理。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預計辦理次數/預計私募之股數/私募之資金用途/預計達成之效益第一次/33,000,000股/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強化公司整體財務結構第二次/20,000,000股/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強化公司整體財務結構第三次/15,000,000股/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強化公司整體財務結構(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