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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恐嚇得利 一審判7年

中央社/ 2013.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男7年4個月。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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