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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易再罹癌 風險1.7倍

中央社/ 2013.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癌症統計顯示,罹患癌症的人,再罹患第2個癌症的風險是一般人1.7倍,尤其罹患口腔癌,再次罹患口腔癌、 食道癌風險最高。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今天說,已故的藝人徐風是典型案例,6個器官罹患8個癌症,徐風曾以此切身之痛,因此寫下請勿 「香」、「檳」、「酒」,也就是不要抽香菸、嚼檳榔及喝酒過量。

邱淑媞分析今天發布的民國99年癌症登記資料,她說,罹患第1個癌症的人,得第2個癌症的風險是一般民眾得癌症的1.7倍,以個別癌症區分,如果第1個癌症是口腔癌,則風險變成3.8倍。

她認為,癌症危險因子包括紅肉、高油脂、高熱量、低纖少蔬果、缺乏運動的飲食運動型態,以及毒性物質暴露、基因等,得第1個癌症的人,如果不改變生活習慣,打破罹癌危險因子群聚現象,很容易再度罹癌。雖然,癌症化療、放療等療程本身,也可能帶來罹患風險,但是所占比重極低。

香菸是入門毒性物質,統計顯示,台灣抽菸者過半數同時有嚼食檳榔、過量喝酒等壞習慣,口腔黏膜直接暴露於毒性物質,又有檳榔纖維的物理摩擦,不但更容易得第2個癌症,而且罹癌年齡提早到53歲左右。

交叉分析顯示癌症登記資料,在所有的罹癌病人中,口腔癌患者發生第2個癌症風險,是其他癌症患者的2.4倍,而且最容易罹患的第2個癌症還是口腔癌,其次是食道癌。

非口腔癌的男性癌症病人再得第2個癌症風險,也比一般人高,最常發生的第2個癌症是大腸癌、肺癌、肝癌。102043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攝 1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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