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鍊妻口塞褲襪 法官稱「案情單純」竟僅判3月

yam蕃薯藤新聞/張晏熒 整理報導
13 年前
  彰化一名洪太太日前因不堪丈夫暴力相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怎料到就在開庭後,洪要妻子一起回到租住處,拿走她的衣物,洪男隨後竟將洪妻以手銬反銬她雙手,並用鐵鍊綁在馬桶旁,拿褲襪塞她嘴,檢方起訴,法官認為「案情單純,年輕衝動」,以妨害自由罪輕判洪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婦女團體和法界皆質疑:「這樣也判太輕了吧!」   據聯合報報導,洪姓男子目前27歲,和其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去年感情開始生變,經常發生口角,妻子不滿他總是動不動就動手動腳,於是,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離家。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法官傳喚兩人開庭審理後,洪要妻子一起回到租屋處,拿走她的衣物。   洪妻表示,當她回到租住處後,洪男不明所以地拿一顆藥給她服下,沒多久後,她便意識模糊,正當她感到不對勁想離去時,卻開始感到無力;這時,洪竟然拿手銬反銬她雙手,又把她拖行到廁所後,還拿出褲襪塞住她的嘴,最後,再用鐵鍊把她綁在馬桶,她掙扎二個多小時才掙脫。   有法界人士指出,雖然被害女子與被告雖是夫妻,但妻子已對被告提出家暴保護令聲請,也未表明願意原諒被告,只量刑三個月,有待商榷。也有婦女團體認為:「這樣也判太輕了吧!」,同時也表示,法官是不是沒有同理心,才無法了解婦女面對暴力的恐懼與痛苦?洪男不但違反保護令,還加以施暴,根本是視保護令為無物,理應重罰。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庭長說,法官認為本案案情單純,加上被告夫妻都很年輕,一時衝動觸法,且洪妻對於這樣的判決沒有特別表示,為給被告自新機會,才會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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