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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為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92.公司名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2/04/29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為昶洧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經濟部申請預查,並獲核准6.因應措施: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股東常會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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