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做出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以及第19條第3項前段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部分規定將失去效力。
許文龍今天受訪時表示,對大法官會議解釋內容表示尊重,不過,如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修法時已將門檻從1/10提高到3/10。
許文龍說,都更條例修法廣徵各界意見,開了非常多會,今年2月初已送進立法院審議,若修法通過,未來類似文林苑案應不會再發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做出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以及第19條第3項前段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部分規定將失去效力。
許文龍今天受訪時表示,對大法官會議解釋內容表示尊重,不過,如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修法時已將門檻從1/10提高到3/10。
許文龍說,都更條例修法廣徵各界意見,開了非常多會,今年2月初已送進立法院審議,若修法通過,未來類似文林苑案應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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