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6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發行「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7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5月12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1893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二、擬變更前述公司債償還資金來源,由原定「本公司營運資金支應」,變更為「由銀行借款支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