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85元現金)
現金股利(1)+(2)共計NT$859,547,500.(每股新台幣1.75元)4.變更原因:依法令相關規定辦理。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說明如下: (1)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擬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
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新台幣417,494,500元,按配發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0.85元
現金。 (2)資本公積現金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發基準日等相關
事宜。 (4)嗣後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發
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