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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 大法官:行政程序違憲

NOWnews/ 2013.04.26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因主管機關未設置適當組織審議,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大法官會議在26日宣布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發出新聞稿指出,92年1月29日修正公布的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前段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且未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送達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也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大法官認為,這些規定均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相關機關應就違憲部分,在 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至於都更同意比率之規定,大法官表示,與憲法上比例原則沒有牴觸,也沒有違背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但仍應考量實際實施情形、一般社會觀念與推動都更需要等因素,隨時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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