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相關事宜報告。
4.為他人背書保證相關事宜報告。
5.赴大陸地區投資報告。
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0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選舉暨討論事項:1.補選獨立董事。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國內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九十六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於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自102/04/12~102/06/10止)停止轉
換及認購普通股。(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
2.受理期間:訂於102年04月8日起至102年0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4月
17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受理提案處所: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總秘書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1樓
電話:(02)-8752-3311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
份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規定如下:
a.本次應選獨立董事名額:1名b.提名應檢附之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c.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如下:
(a)提名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股份者。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四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2-1658 ,以便
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
股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