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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椿科技補充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一0二年股東常會

中央商情網/ 2013.04.26 00:00
日  期:2013年04月26日公司名稱:和椿科技(6215)主  旨:補充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一0二年股東常會發言人:陳慶東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綜合大樓一樓第二閱覽室(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五十六號)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相關事宜報告。

4.為他人背書保證相關事宜報告。

5.赴大陸地區投資報告。

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0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選舉暨討論事項:1.補選獨立董事。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國內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九十六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於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自102/04/12~102/06/10止)停止轉

換及認購普通股。(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

2.受理期間:訂於102年04月8日起至102年0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4月

17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受理提案處所: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總秘書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1樓

電話:(02)-8752-3311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

份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規定如下:

a.本次應選獨立董事名額:1名b.提名應檢附之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c.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如下:

(a)提名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股份者。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四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2-1658 ,以便

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

股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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