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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牌照稅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4.26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故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据此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牌照稅。

 屏東縣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上開免稅規定不符,故仍須俟領回駕駛執照再予受理免稅。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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