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疑遭虐待的女童父母離異,由張姓母親獨力扶養,去年6月間,張女皈依佛門,將3歲女兒委託好友翁男的妻子李麗娟照顧。檢警查出,李女因不滿女童常把飯菜含在嘴裡不吞下,又動輒哭鬧與隨地便溺,常以鐵尺、鐵衣架、螺絲起子等物毆打,甚至用馬桶刷刷她的下體、肛門,女童因不堪長期折騰,瘦到僅10公斤,營養不良死亡。
檢方將李女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求處12年徒刑,翁男則被依傷害罪求處10個月徒刑。
法院昨再開庭,檢方先對李女增列刑法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強調,若成罪還是應從重以「傷害至死罪」論處。
李女的律師替李喊冤說,李女長期被前夫騷擾、身心受創,本身也需要援助,女童真的是「不好帶」的小孩,兩人就像「瘋子遇到瘋子」,加上李與丈夫短暫分居,不知如何求援,才會有此行為。
對律師的辯詞,張父怒視被告2人並氣憤地說,他的小孩只有3歲,即使李女遭受家暴,又與小孩何干?且從照片看來,女童是長期遭受凌虐、活活餓死,案發後,對方未曾道歉,也沒到靈堂上香,毫無悔意,實在是欺人太甚。李、翁2人低頭完全不敢直視張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