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有蕾絲邊傾向的26歲蔡女,竟然將年長10歲的女性友人壓在床上,用手指性侵她,還威嚇說「妳的力氣沒有我大,若再反抗,我怕妳的手會瘀青!」檢方偵辦時,蔡女供稱是「喜歡」對方,才忍不住性侵,台中高分院以蔡女行為構成強制性交,判刑3年1個月。
判決書指出,有同性戀傾向的蔡女,與36歲被害人相識多年,蔡女去年5月到彰化市找被害人,到她的住處拜訪,期間蔡女因疲累躺臥在床上休息,被害人也睡在一旁的床鋪。
女被判刑3年1月
蔡女見被害人躺在床上,突然上前撫摸她身體,更將她壓制在床,不顧被害人一再反抗,以手指侵入其下體。
事後,被害女子多次聯絡蔡女,要求她為「不禮貌」之事道歉,蔡女雖道歉,但被害人認為毫無誠意,因而提告;檢方偵辦時蔡女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因「喜歡」對方,才在情不自禁下對其性侵害,一審判刑3年1個月。
蔡女不服上訴,辯稱當時她先撫摸被害人身體,對方並未拒絕,但法官認為,既然被害人已表明不願意,蔡女的行為已構成強制性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