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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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52.增資資金來源:10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6,139,767,000元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13,976,700 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139,767,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89.09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拼湊為整數歸併其中一人,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值折發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後由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年度擬分配普通股股東股票股利每股金額,可能受本公司可能實施庫藏股交易、員工認股權執行及丁種特別股之轉換股數等影響,但總分派金額不變。(2)實際分派股票股利之每股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配股除權基準日實際在外流通普通股股數計算調整之。